市場先生提示: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區塊鏈技術解決 對於區塊鏈技術,我認為要思考的一個重點是:「這件事情,是否真的需要用到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能運用在許多場景,而新的應用也持續再被發現。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事情,用區塊鏈技術來解決都是最安全、最有效率。 比方說,你戶籍登記在哪裡?公司註冊在哪裡?這些當然也可以用區塊鏈技術來記錄、防止被竄改,但這有意義嗎?實際上並沒有意義,傳統的方式也運作得很好。 區塊鏈技術有它最適合解決的問題類型,通常是現有的機制缺乏足夠信任,或者交易成本過高的問題,才可能評估看看區塊鏈技術是否能改善。
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運用區塊鏈技術解決就一定會更好。 理解這點,我們才能去分辨許多宣稱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新事物,是否真的存在價值,讓我們能區別哪些真的有效益,哪些可能只是議題炒作。
BMW i智慧電能生活圈, 給你最便利與智慧的未來生活
就像許多人使用手機的習慣,回到家開始充電,每次出門前都是滿滿的電力。將BMW Wallbox壁掛式交流充電座安裝於家中車庫或車位 註一 ,車輛停妥後插上充電槍,人回到家中休息充電時車輛同時也在充電,還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My BMW App)進行充電相關設定。隔日出門前車輛已經備滿電力,以iX xDrive50為例,代表每天出門都有最高630km續航里程 註二 供使用,可滿足絕大多數的用車里程需求。
【BMW目的地充電】
若前一天晚上忘了充電,或是有著不同於平常通勤的路程安排,也無需擔心,此時可充分利用目的地充電裝置來補充續航里程。早從2014年開始,BMW總代理汎德便在台灣建置超過百座的公用交流充電座,像是公用停車場、飯店、經銷商展示中心都有;不僅如此,2022年開始總代理汎德更啟動經銷商與外部場域合作建置目的地交流充電站,再加上現有的公用交流充電座,迄今全台已有超過兩千座BMW電動車可使用的交流電充電座,只要透過「My BMW App」或「BMW充電App」就可以查詢充電站點資訊,大幅增加外出時的用車便利與行程規劃彈性。
【BMW i高速充電站】
若有著長里程的旅程規劃,或是行程間需要快速的補充電力,此時就可以充分利用BMW i高速充電站來進行電力補充。2022年底前BMW規劃將在全台經銷商建置14座BMW 成為第一個比特幣交易中介 i高速充電站,最大充電功率高達350kW。以iX xDrive50為例,最快6分鐘就可以補充100公里的續航里程,一點也不用擔心旅程因此中斷、壞了出遊興致。
要如何知道BMW i高速充電站的位置?只要透過車主專屬的「BMW充電App」就可以查詢完整的充電站資訊、掃描QR Code便可以快速啟動充電,並綁定信用卡付款。便利的數位化充電服務,清楚展現BMW積極開拓BMW i智慧電能生活圈的企圖心。
超高速充電效能
除了三種不同的電能補充方式,車輛本身更需要擁有高速的充電能力。以當前BMW旗下最熱銷的iX豪華純電旗艦休旅車款而言,導入了第五代eDrive電能科技,以能量密度更高的新世代鋰電池模組,加上最高可達200kW的充電功率 註三 ,最快10分鐘就可以補充150km續航里程 註二 ,大幅縮減充電所需時間,便利性不言而喻。
BMW i智慧電能生活圈從實用性思考 有效破除里程焦慮
在電動車百家爭鳴之際,有別於其他品牌僅強調電動車本身技術,BMW不僅以先進科技作為基礎,更從用車者的角度與生活習慣思考,以三種電量補充方式再加上超高速的車輛充電效能,不論是在家中安裝交流充電座每天為車輛充電, 成為第一個比特幣交易中介 外出時的目的地充電, 以及長途旅行時藉由BMW i高速充電站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充最多的電量,相信對於車主而言,大幅降低里程焦慮,取而代之的是更便利、更經濟的用車成本,當然,BMW招牌的駕馭樂趣,仍然在旗下電動車款上完美體現。
註一:需專人到府評估安裝可行性
註二:WLTP測試規範下所測得之數據
註三:BMW iX xDrive50車款。
註四: 詳細銷售辦法請洽BMW i指定授權經銷商
美國紐約州、日本與泰國等對於虛擬貨幣業者的交易,基本上採取授權許可模式,也就是虛擬貨幣業者應獲得執照,方得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以美國紐約州為例,西元2015年已制定有關虛擬貨幣相關事項的管制法令,要求凡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之人,均應申請執照。所謂「虛擬貨幣業務活動」,根據該規定的第200.2(q)條,「係指從事下列涉及紐約州或紐約州居民之活動型態之一:(1) 收受虛擬貨幣以供傳輸,或傳輸虛擬貨幣,但交易非屬金融財務之目的且不涉及虛擬貨幣面額以外之移轉者,不在此限;(2) 為他人儲存、持有或保管、掌控虛擬貨幣;(3) 營業買賣虛擬貨幣;(4) 營業提供匯兌服務;或 (5) 掌控、管理或發行虛擬貨幣。 軟體之研發與散布本身不構成虛擬貨幣業務活動」。該規定所要求應申請執照的虛擬貨幣業務活動範圍,可說相當廣泛。因此,該規定的第200.3條(c)(2),將僅使用虛擬貨幣於購買和銷售商品或服務或投資目的之零售商與消費者,排除在需要申請執照的範圍之外。
(2) 交易報告:當執照持有人涉及虛擬貨幣對虛擬貨幣之交易,或一系列虛擬貨幣對虛擬貨幣之交易,包括虛擬貨幣之付款、收款、兌換、轉換、購買、出售、轉讓、傳輸,即使不符合聯邦法律有關貨幣交易報告之要求,但一日或一人之交易總價值超過美金10,000元之價值時,執照持有人仍應於24小時之內以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通知本署。
(f) 執照持有人不得建構交易或幫助建構交易,以規避本節之報告要求。
(1) 帳戶持有人之辨識與驗證:在為客戶開設帳戶或與客戶建立服務關係時,執照持有人應至少在合理和可行的範圍內驗證客戶的人別身分,並保留用於驗證人別身分之訊息紀錄,包括姓名、實際住所及其他人別訊息,並根據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局(OFAC)維護的特殊指定制裁對象(SDNs)名單對客戶進行查核。 基於其他因素,例如高風險客戶、高額帳戶或已被提交可疑活動報告的帳戶,執照持有人可能必須進行強度盡職調查。
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建構交易規避報告罪,處理的是第5313(a)條金融機構對每筆交易超過美金1萬元 ,與第5325條金融機構在發行或銷售銀行支票、銀行本票、旅行支票等超過美金3,000元時的報告義務 。依第5324條,任何人不得基於規避報告的目的,導致(cause)或試圖導致(attempt to cause)國內金融機構無從提出報告,或是導致或試圖導致國內金融機構提出包含有重要錯誤陳述或疏漏的報告,或是建構(structure)、協助建構(assist in structuring)、試圖建構(attempt to structure)或協助建構任何與一個或多個國內金融機構的交易 。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得科處罰金。
就第5324條的文字解釋來看,這種建構交易規避報告罪其實是相當容易成立的,因為只要認識到該報告義務的存在,而將交易分拆到某固定金額以下時,就可以說是構成犯罪,而須要面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因此美國實務上最高法院就透過主觀要件做出成罪上的限制,強調該罪的成立必須由國家機關證明行為人是明知違法,否則不能成立犯罪 。例如被告Ratzlaf在賭場賭輸了美金16萬元後,帶著美金10萬元的現金到賭場要償付賭債時,賭場的經理告知被告Ratzlaf所有超過美金1萬元的現金交易都必須向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報告。但賭場協助被告Ratzlaf到鄰近的銀行購買了每一張都不超過面額美金1萬元的銀行本票,而且分別從不同的銀行購買。被告Ratzlaf因此被起訴與定罪,但美國最高法院撤銷該有罪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建構交易規避報告罪並不必然是一種罪大惡極(nefarious)的犯罪,例如當美國的小型企業知道美國國家稅務局(IRS)成為第一個比特幣交易中介 會獲得金融機構第5313(a)條的報告時,為了避免IRS後續的稽查風險,每週兩次帶著美金9500元的現金到銀行進行交易,避開每週一次超過美金1萬元的匯款時,此時的處罰,即非無疑。建構交易規避報告的人,可能只是害怕自己有關財產的隱私被破壞而增加竊盜的風險,或只是不想讓自己的前妻知道自己有多少錢而已。因此,有關建構交易規避報告罪的認定,國家機關必須要證明被告是知道自己在從事違法行為 。
魷魚幣、維卡幣、比特幣,虛擬貨幣的造夢帶來賭局還是騙局?
2008年,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發表於網路上,作者署名Satoshi Nakamoto,媒體將之翻譯為「中本聰」。該論文提出了一種不需要中介者存在的電子支付系統,以有效解決現有金融體系的滯礙與日漸增加的仲介成本,這個成果便是比特幣。2009年,第一個虛擬貨幣誕生。根據全球最大的虛擬貨幣數據網站CoinMarketCap統計,至今已有超過11,000種虛擬貨幣,持有虛擬貨幣的數位錢包超過1億個,截至2021年11月5日為止,已推動整體市值突破新台幣75兆元。
當破壞性創新成為犯罪工具
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第三隊隊長李奇勳在過去幾年來,多次發現場外交易被運用地淋漓盡致。他解釋,區塊鏈技術下,虛擬貨幣的運作是採點對點交易,也就是賣家之間可以直接進行買賣,不需要經過中央單位審核;這讓詐騙集團在成功行騙後,可以將犯罪所得轉換為虛擬貨幣,再傾銷給不知情的買家套現。由於虛擬貨幣世界沒有國境障礙,黑錢得以迅速跨境流通、洗白,甚至徹底規避身分查核和警示通報等反洗錢機制。
成長飛速的虛擬貨幣仍未能擺脫投機與風險的疑慮。幣的發行與持有,從理念相近的支持者轉往投資為主的散戶與機構,他們看重的是其「暴漲暴跌」的特色,而不一定是對於未來電子支付的想像。這讓虛擬貨幣加速朝投機方向傾斜,掀起各種賭局與騙局。
2013年,軟體工程師傑克森.帕爾默(Jackson Palmer)等人創建了狗狗幣(Dogecoin)。這種以可愛柴犬迷形象標誌的虛擬貨幣,在今年(2021)年初的價格是一枚0.01美元(約新台幣0.27元)。5月,狗狗幣的價格來到0.69美元(約新台幣16.7元),據《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統計,光這段期間的累計漲幅就超過12,000%。
價格飛漲,自詡為狗狗幣教主的特斯拉(Tesla)執行長伊隆.馬斯克(Elon Musk)幫了不少忙。當中最為人知的是今年4月的一則Twitter,他貼出一句話:Doge在月亮上吠叫(Doge Barking at the Moon)。這句援引自西班牙畫家米羅(Joan Miró)畫作《吠月之犬》(Dog Barking at the Moon)的話,不只宣示馬斯克對狗狗幣的支持,也期待狗狗幣價格能真的「衝向月球」(to the moon)。
「以虛擬貨幣為名的騙局有一些共通點,就是會說服投資者相信正參與一場科技金融的革命,進而導致盲目投資的羊群效應發生,」黃中珉如此形容。他解釋這些騙局的結構就像金字塔,詐騙集團站在頂端收錢,再把底部晚期投資人的資金挪移來支付前期投資人的獲利或利息,這就是最典型的龐氏騙局。
你今天魷魚遊戲了嗎?那些騙局裡被抽地毯的慘痛代價
虛擬貨幣圈的投資者通常以「抽地毯」形容將這樣捲款潛逃的騙局。然而相同類型的高風險投資還不僅於此,這或許要從ICO(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熱潮開始說起。
這種近似於IPO(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成為第一個比特幣交易中介 Offering)的形式,是承襲自公司透過首次將股票賣給一般公眾投資者來募資的形式。簡單來說,ICO就是在一個團隊準備發行新的虛擬貨幣時所採行的募資行動,有興趣的投資人可以用主流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來購買新發行的虛擬貨幣和換得後續發展的服務。
一群人發幣,一群人發夢
台灣98%的ICO亂象,法令跟不上
以金融仲裁和虛擬貨幣犯罪為內容,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授課的尚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昆洲解釋,新發行的虛擬貨幣究竟屬不屬於證券,重點在於有無「財務上的回報」。他說,當幣涉及財務操作,那它就屬於金融商品,有投資性及流動性,與有價證券一樣,這稱為「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另一方面,若新的幣屬於功能或是任務型,就是「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它更像是禮券或是湯姆熊代幣,投資換回的是實質的服務或是商品上的回報。
整體ICO像是一個大圓,新法試圖將部分的ICO視作STO來進行切分、管制。但蔡昆洲指出,絕大多數的ICO都標榜自己是「功能型代幣」,既然這樣就不受金管會規範,這導致實務上還是有很多ICO項目可能是非法吸金或涉及詐欺行為,因為基本架構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區塊鏈懶人包》關於區塊鏈,你至少要知道些什麼?
市場先生提示: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用區塊鏈技術解決
對於區塊鏈技術,我認為要思考的一個重點是:「這件事情,是否真的需要用到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能運用在許多場景,而新的應用也持續再被發現。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事情,用區塊鏈技術來解決都是最安全、最有效率。
比方說,你戶籍登記在哪裡?公司註冊在哪裡?這些當然也可以用區塊鏈技術來記錄、防止被竄改,但這有意義嗎?實際上並沒有意義,傳統的方式也運作得很好。
區塊鏈技術有它最適合解決的問題類型,通常是現有的機制缺乏足夠信任,或者交易成本過高的問題,才可能評估看看區塊鏈技術是否能改善。
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運用區塊鏈技術解決就一定會更好。理解這點,我們才能去分辨許多宣稱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新事物,是否真的存在價值,讓我們能區別哪些真的有效益,哪些可能只是議題炒作。
快速總結:區塊鏈是什麼?
- 區塊鏈可以理解成一種安全性極高的資料庫,能夠將任何訊息儲存在區塊中而鏈接在一起。隨著新數據進入區塊鏈中並達到區塊容量限制,它就會與前一個區塊連接起來,使得數據得以按時間順序鏈接。
- 目前最常見的區塊鏈用途,還是在金融類的交易上。
- 就比特幣這種去中心化的區塊鏈貨幣,沒有任何單一個人或團體控制。
- 去中心化意味著輸入區塊鏈上的紀錄是不可逆的,像是任何一個比特幣的交易紀錄都會被永久記錄下來,且任何人都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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